再造盛世——《大明律》

明朝建立初始,明太祖朱元璋召集大臣李善长、刘伯温等,总结历代法律施行的经验和教训,开始制定《大明律》,1374年1月6日,《大明律》正式出台。随着多次的完善和增减,这部例律成为保障明朝社会基本治安的法令。它集元律和唐律之所长,堪称我国古代最完备的成文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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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造盛世——《大明律》

大明律

《大明律》共分30卷,篇目有名例一卷,包括五刑、十恶、八议以及吏律二卷、户律七卷、礼律二卷、兵律五卷、刑律十一卷、工律二卷,共460条。

《大明律》是集之前各代律法之大成,编排格式参照《元典章》,基本刑罚内容则参照《唐律》,像五刑、十恶、八议等都照搬《唐律》。不过,《大明律》也有独特之处,内容上增加了“奸党”、刑罚上多了“廷杖”,强化了对官员的限制。《大明律》虽然也多次修订,但条文总体上体现了“世轻世重”,“轻其轻罪,重其重罪”的原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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廷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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奸党

《大明律》的内容虽然基本都是前朝所创,但内容更加充实,对于明朝两百多年的统治及明前期的强盛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。也对日后的《清律》制定产生很大影响。而且对于周边的朝鲜、日本的法律制定也有很大影响,甚至直接成为日常司法的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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