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法律史番外篇:《元典章》

《元典章》是元英宗至治二年(1322)以前元朝法令文书的分类汇编,全名《大元圣政国朝典章》。

《元典章》分前集、新集两大部分。前集六十卷,汇编了中统至延佑年间的各种条格、诏令、公牍,分为诏令、圣政、朝纲、台纲、吏部、户部、礼部、兵部、刑部,工部等十门,凡373目,每月又分若干条格,其中《刑部》的内容是最多的,有19卷。新集不分卷,体例与前集不同,分为典、朝纲、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八门,门下分目,每目也分为若干条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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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法律史番外篇:《元典章》

元典章

《元典章》只是法律汇编,不是单独的立法法典。《元典章》是元朝具有法律效力的通行法,将元世祖颁布的《至元新格》及元英宗时颁行的《大元通制》及一些临时发布的诏制、条格、断例汇编而成。

从《元典章》的内容可以看出当时元朝采取的很多基本国策,如划分等级人种歧视,赋予僧侣特权,对违法官员的轻罚等政策。这些政策也是导致元朝快速灭亡的重要原因。

由于《元典章》作为法律汇编没有什么创新,反而是将《至元新格》及《大元通制》中一些落后的规定保留下来,与历史发展相悖而行。所以《元典章》对于后世明清的立法基本没有什么影响,在法律史中的地位也很低。但《元典章》作为元朝法律的汇编对于研究元朝统治的兴衰确实有一定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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