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婚的男女应该有感情基础,这种感情是种美妙的爱情。爰情应该讲究专一性,唯一性,排他性。
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,伴随着各种各样诱惑,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夫或者妻一方,以至双方出轨了。
所谓出轨,就是违背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三条“夫妻应当互相忠实”的义务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开夫妻关系正常轨道,做出对夫或者妻背叛的行为。
出轨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,本文暂不探讨。出轨对婚姻的破裂埋下了种子,但出轨绝不是离婚的必然理由。
能否离婚决定的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。
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,有五种情形之一的,经过调解无效,认定感情确己破裂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《民法典》中列出导致感情破裂的五种情形,没有把“出轨”明显列为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。也可能把“出轨”包含在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内。
我以前写回答曾把出轨按情节分为轻微出轨和严重出轨两种。
所谓轻微出轨:
是偶尔出轨,出轨次数少,出轨的人数少,出轨的持续时间短。
只是你知我知,“神不知鬼不觉”,双方配偶不知,没造成大的影响。
或者出轨方痛改前非与他方分手,改邪为正不再出轨。
或者念其旧情得到另一方的谅解,并不想离婚愿意保持一个完整的家庭。
所说严重出轨的:
1.出轨后在外面生子带回家,要求无错方共同抚养
2.出轨方带人在家中行事被无错方捉奸在床
3.出轨男女多次殴打无错方
4.出轨男女在外无所顾忌,公开亮相爱昧关系,屈辱无错方
5.与家人乱伦出轨
6.出轨方转移隐匿家庭夫妻共同财产
上述情形之一的,出轨方公开给无错方戴绿帽子,欺人太甚,无悔改之意。
无错方没颜面,觉得出轨方侮辱人忍无可忍的,我认为出轨情节严重,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。
导致夫妻感情破裂,无错方为维护自己的尊严,法院经过调解,调解无效,应当准予离婚。
虽然出轨严重,出轨方不想离婚,无错方让其写保证,也不想离婚,还能忍的。法院经过调解不准离婚,他们都能接受的就不离婚。
因此我说出轨不是离婚的必然理由。